衛福部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申請年紀】
0-2歲以下
【設籍條件】
無設籍限制
【補助金額】
每名兒童每月補助金額如下:
第一名子女:新臺幣5,000元。
第二名子女:新臺幣6,000元。
第三名以上子女:新臺幣7,000元。
備註:
- 第2名及第3名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2、3名以上子女。但因雙親再婚重組家庭者,得視兒童之監護權或實際照顧情形,依其出生年月日次序計入子女排序計算。
- 110年8月1日起,中央育兒津貼取消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併領之限制,亦得與其他弱勢生活津貼(如低收子女生活津貼、特境子女生活津貼)併領。
- 自112年1月1日起取消稅率限制之規定(亦即不排富)。
-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具111年12月以前之發放資格者,依110年6月9日公告之要點辦理)。
【其他限制】
- 兒童須未經政府公費安置及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服務、不得與臺北市育兒津貼併領。
- 領有本津貼兒童,若經通報兒童行方不明者,核定機關將自次月起暫停發放。
教育部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
【申請年紀】
實際年齡滿2歲至未滿5歲學齡(當學年度9月1日前未滿5歲之幼兒)
【設籍條件】
無設籍限制
【補助金額】
每名兒童每月補助金額如下:
第一名子女:新臺幣5,000元。
第二名子女:新臺幣6,000元。
第三名以上子女:新臺幣7,000元。
備註:
- 自112年1月1日起,取消「申請人雙方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之規定。
- 第2名及第3名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2、3名以上子女。
【其他限制】
- 不得與臺北市育兒津貼併領。
- 幼兒就讀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不含非營利教保服務機構、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或未入園者得申領。
※申請方式:
- 符合資格者,請備齊申請表、申請人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戶口名簿)、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台北富邦帳戶影本,以郵寄或親送方式至【幼兒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 經審查符合資格者:
- 【衛福部0歲至未滿2歲】:
(a)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
(b)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一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十一月二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六十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 【教育部2歲以上未滿5歲】:自受理當月發給,當年度有未申請之月份,須另行提出專案申請。
0-未滿2歲育兒津貼線上申請網址:https://twbaby.sfaa.gov.tw
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線上申請網址:https://e-service.k12ea.gov.tw/
※洽詢電話:
- 未滿2歲:請洽社會局:1999分機1622—1625。
- 2歲以上:請洽教育局:1999分機1244、1432、6389。
- 各區公所社會課:
【松山區】87878787轉704、705
【信義區】27239777轉416、418
【大安區】23511711轉8409、8410
【中山區】25031369轉524、599
【中正區】23416721轉274
【大同區】25975323轉407
【萬華區】23064468轉272、273
【文山區】29365522轉265、275
【南港區】27831343轉229
【內湖區】27925828轉279、339
【士林區】28826200轉6108、6101
【北投區】28912105轉327、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