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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依療育訓練費與交通補助費合併計算,一般戶、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4,000元,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

  

【服務對象】

設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已通報本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2. 已達就學年齡,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前項所稱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兒童,指持有衛生福利部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地方政府認可之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算一年內為有效)者;所稱身心障礙兒童係指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綜合評估報告書全卷影本、診斷證明書影本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首次申請或有效期限屆滿時,須檢附)。
  3. 申請人郵局存摺影本、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影本或悠遊付收款碼頁面(首次申請或變更時須檢附)。
  4. 申請「交通補助費」須另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 (1)就醫治療紀錄(療育單位提供之治療紀錄單、紀錄卡等),若為影本須加蓋療育單位戳章或治療師職名章,並註明療育項目、療育日期。
    • (2)本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交通補助費」治療紀錄單。
  5. 申請「療育訓練費」須另檢附早期療育訓練費用收據正本或副本,並須註明單月金額、療育項目、療育日期。
  6. 其他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

親送、線上申請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南區)。

立即申辦: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2200105

  

【洽辦單位及電話】

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臺北市市話手機直撥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72~6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