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6歲以下兒童對疾病易感受性高,免疫力低,亟需醫療悉心照顧。本市於84年全國首推「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計畫」,提供本市6歲以下兒童及弱勢族群更完整之醫療照顧。並將補助對象分為三類,說明如下:
第一類兒童
-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未滿6歲之兒童,且其父、母或監護人之其中一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2年者。
- 攜帶文件:兒童及父母之一(或監護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 辦理地點:臺北市任一區健康服務中心。
第二類兒童
- 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未滿6歲之兒童,且具本府社會局核定之低收入戶身分者,或經本府社會局核定之特殊個案、特殊境遇家庭之兒童。
(2)設籍本市未滿12歲之兒童,為經衛生福利部核定之罕見疾病患者,或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資格者。
(3)設籍本市未滿2歲之兒童,且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醫院出生或治療之極低體重兒童〈出生體重小於1,500克〉。
- 攜帶文件:兒童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重大傷病、罕見疾病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辦理地點:臺北市任一區健康服務中心。
第三類兒童
- 申請資格:設籍臺北市第3胎(含)以上,未滿6歲兒童。
- 辦理地點:臺北市任一區戶政事務所。
※衛生局洽詢電話:1999分機7122或臺北市12區健康服務中心。
※兒童醫療補助特約醫療院所請至衛生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