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施行期間:112年8月正式施行。

 

※申請資格:

  1. 2歲、3歲、4歲幼兒就讀本市合法立案之私立幼兒園(不包含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
  2. 幼兒須與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共同設籍臺北市(第1學期8/1前,第2學期2/1前),並持續設籍及就讀至學期結束。
  3. 最近一年家戶(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未達20%。

 

※補助金額:

依幼兒園收費之不同區分補助級別,給予不同數額之就學補助費用:

  1. 月收費7,276元(含)以下,補助幼生就讀該園費用為「扣除中央育兒津貼後之學費差額」。
  2. 月收費7,277元至1萬1,276元,補助幼生就讀該園費用每生每學期1萬3,660元。
  3. 月收費1萬1,277元以上,依園所收費之不同分別補助幼生就讀該園費用每生每學期自1萬3,661元至最高2萬6,000元,每生每學年最高補助5萬2,000元。
  4. 方案詳細內容預計112年6月公布於教育局網站。

 

※申請方式:

家長逕向就讀之幼兒園提出申請。

 

※教育局洽詢電話:1999分機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