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期間:11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申請資格】
- 實際年齡滿2歲至學齡未滿5歲幼兒
- 就讀本市合法立案且符合補助要件之私立幼兒園(不包含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中心)。
- 幼兒須與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共同設籍臺北市,並持續設籍及就讀至學期結束(第1學期:8月1日前設籍至隔年1月20日;第2學期:2月1日前設籍至6月30日。
- 最近一年家戶(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未達20%。
【補助金額】
依幼兒園收費之不同分三級距,給予不同數額之就學補助費用;每學期補助金額及計算公式如下:
補助等級 | 幼兒園月收費 | 補助公式(元/每學期) |
1 | 7,276元(含)以下 | (月收費-5,000元)*教保服務月數 |
2 | 7,277元至1萬1,276元 | 1萬3,660元 |
3 | 1萬1,277元以上 | (月收費-5,000元-4,000元)*教保服務月數 補助至少1萬3,661元~至多2萬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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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請家長逕向就讀之符合補助要件幼兒園提出申請。
(幼兒園可預先扣抵家長繳交金額,或於教育局撥付補助款項後再撥付予家長)
詳細方案及少數未符合補助要件園所名單可至臺北市教育局網站(科室業務∕學前教育科∕補助專區∕家長補助)查詢。
※教育局洽詢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1088、6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