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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期間:11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申請資格】

  1. 實際年齡滿2歲至學齡未滿5歲幼兒
  2. 就讀本市合法立案且符合補助要件之私立幼兒園(不包含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中心)。
  3. 幼兒須與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共同設籍臺北市,並持續設籍及就讀至學期結束(第1學期:8月1日前設籍至隔年1月20日;第2學期:2月1日前設籍至6月30日。
  4. 最近一年家戶(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未達20%。

 

【補助金額】

依幼兒園收費之不同分三級距,給予不同數額之就學補助費用;每學期補助金額及計算公式如下:

補助等級

幼兒園月收費補助公式(元/每學期)
17,276元(含)以下(月收費-5,000元)*教保服務月數
27,277元至1萬1,276元1萬3,660元
31萬1,277元以上(月收費-5,000元-4,000元)*教保服務月數
補助至少1萬3,661元~至多2萬6,000元
  • 註1:月收費=全學期總收費÷學期月份(包含學費、雜費、代辦費,代辦費僅包括午餐費、點心費、活動費、材料費),月收費數額計算應以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入為原則。
  • 註2:全學期總收費以全國教保資訊網登載之收費數額為準。
  • 註3:5,000元為中央補助育兒津貼、4,000元為家長最低繳納金額。


【申請方式】

請家長逕向就讀之符合補助要件幼兒園提出申請。

(幼兒園可預先扣抵家長繳交金額,或於教育局撥付補助款項後再撥付予家長)


詳細方案及少數未符合補助要件園所名單可至臺北市教育局網站(科室業務∕學前教育科∕補助專區∕家長補助)查詢。


※教育局洽詢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1088、6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