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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弱勢家庭兒童送托權益,解決弱勢家庭因送托造成經濟負擔沉重問題,推動辦理本項補助。

※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12歲以下兒童,符合以下補助資格之一者:
  1.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2. 經本局委託安置於寄養家庭之學齡前兒童。
  3. 經本局委託安置於兒童安置及教養機構之兒童。
  4. 危機家庭經評估核定有托育需求之兒童。
  5. 特殊境遇家庭未滿六歲子女或孫子女。
  6. 經本局評估需緊急轉托之兒童(係指兒童托育之照顧者未適當照顧,經本局評估必須立即轉托者)

※申請方式:
由兒童就托機構(包含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私立托嬰中心、幼兒園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提出申請本項補助申請。

※社會局洽詢電話:1999分機1624–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