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臺北市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減輕員工哺育、托育子女負擔,協助企業建立友善職場環境。
※申請資格:
登記設立於臺北市之機關(構),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
※補助金額:
雇主新設置托兒設施最高補助30萬元(勞動部最高補助500萬元);更新或改善設施最高補助10萬元(勞動部最高補助100萬元)。提供育兒補貼最高補助10萬元(勞動部最高補助100萬元);提供職場保母最高補助30萬(勞動部最高補助100萬)。設置哺(集)乳室,最高補助1萬元(勞動部最高補助2萬元)。
※申請方式:
請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線上申請補助/企業補助申請登入(請先註冊帳號),線上填寫申請。
※申請時間:
勞動局於每年1月至2月底前申請(依當年度公告時間為準)、勞動部於每年1月至2月底、5月至6月15日前申請。
※勞動局洽詢電話:1999分機7009、7010
臺北市與中央補助金額一覽表如下表:
補助項目 | 補助額度 | 可獲最高 補助金額 *註 1 | ||
|---|---|---|---|---|
| 勞動局(北市) | 勞動部(中央) | |||
哺(集)乳室 | 最高1萬元 | 最高2萬元 | 最高2萬元 | |
托兒設施 | 新興建完成並登記立案 | 最高30萬元 | 最高500萬元 | 最高500萬元 |
已設置並登記立案,改善或更新設備 | 最高10萬元 | 最高50萬元 | 最高50萬元 | |
企業開辦托兒設施專業諮詢服務費 | 最高5萬元 | - | 最高5萬元 | |
人事補助費 | 最高81萬元 | - | 最高81萬元 | |
| 營運費補助 | - | 以員工子女數計算, 每人每月最高 5 百元, 每人每年最高 6 千元。 | 以員工子女 數計算 | |
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 收托費補助 | - | 以員工子女數計算, 每人每月最高 8 百元,每人每年最高 9 千 6 百元。 | 以員工子女 數計算 | |
托兒措施 | 1.雇主提供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 | 最高10萬元 | 最高100萬元 | 最高100萬元 |
2.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職場保母) | 新設置: 最高30萬元 | 新設置、更新: 最高 100 萬 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 最高 12 萬 | ||
| 改善或更新設施設備或發放托育人員獎勵金: 最高10萬元 | ||||
1: 該項目為事業單位可獲臺北市補助款與中央補助款之合計上限。 (以哺擠乳室為例:假設臺北市已補助 5 千元, 中央最多可再補助 1 萬 5 千元,兩者總計上限不可超過 2 萬元)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