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薪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為7日。受雇者得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擇定請假單位後不得變更。
2.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彈性申請
(1) 雙親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2) 雙親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3) 配偶未就業,受僱者也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
(4) 申請期間可以少於6個月(不低於30日)以申請2次為限
(5) 應提前預告雇主,以因應人力調配
3. 育嬰留停津貼再加碼:除原本6成就業保險投保薪資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外,政府另給予2成投保薪資補助,總薪資替代率可達8成,讓育兒父母無後顧之憂,安心照顧陪伴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