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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6歲以下兒童對疾病易感受性高,免疫力低,亟需醫療悉心照顧。本市於84年全國首推「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計畫」,提供本市6歲以下兒童及弱勢族群更完整之醫療照顧。並將補助對象分為三類,說明如下:
 
第一類兒童
  1. 申請資格:設籍北市6歲以下兒童且父母之一或監護人設籍並實際居住北市滿2年者。
  2. 攜帶文件:兒童及父母之一(或監護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3. 辦理地點:臺北市任一區健康服務中心。
 
第二類兒童
  1. 申請資格:
(1)設籍北市6歲以下的低收入戶或特殊個案。
(2)設籍北市12歲以下的重症或罕見疾病兒童。
  1. 攜帶文件:兒童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重大傷病、罕見疾病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 辦理地點:臺北市任一區健康服務中心。
 
第三類兒童
  1. 申請資格:設籍北市第3胎(含)以上6歲以下兒童。
  2. 辦理地點:臺北市任一區戶政事務所。

※衛生局洽詢電話:1999分機7084或臺北市12區健康服務中心。
※兒童醫療補助特約醫療院所請至衛生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