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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未滿3歲托育篇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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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家自己照顧:每月可領衛福部育兒津貼,第1胎:5,000元,第2胎:6,000元,第3胎:7,000元。
  2. 結訓/學歷居家托育人員(未與政府簽約或親屬保母):每月可領衛福部育兒津貼及臺北市協力照顧補助,第1胎:7,000元,第2胎:8,000元,第3胎:9,000元。
  3. 證照托育人員/托嬰中心(未與政府簽約或親屬保母):每月可領衛福部育兒津貼及北市協力照顧補助,第1胎:8,000元,第2胎:9,000元,第3胎:10,000元。

p.s.1.幼兒滿2歲當月,仍領取衛福部育兒津貼者,將進行教育部育兒津貼系統介接,無須重新提出申請。

p.s.2.110年8月1日起,中央育兒津貼及北市協力照顧補助取消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併領之限制,得與其他弱勢生活津貼(如低收子女生活津貼、特境子女生活津貼)併領。

p.s.3.自112年1月1日起,中央育兒津貼取消綜合所得稅稅率須未達20%之限制。

  1. 公辦民營托嬰中心:每月可領衛福部托育補助及臺北市友善托育補助,第1胎:9,500元,第2胎:11,000元,第3胎:11,000元。
  2.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每月可領衛福部托育補助及臺北市友善托育補助,第1胎:11,000元,第2胎:14,000元,第3胎:14,500元。
  3. 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托嬰中心(與政府簽約):每月可領衛福部托育補助及臺北市友善托育補助,第1胎:18,000元,第2胎:21,000元,第3胎:22,000元。

p.s.1.衛福部托育補助,補助中低收入戶+2,000元、低收入戶+4,000元。另臺北市友善托育補助最高補助金額如上,並以中央+臺北市補助總額不超過實際收費為原則

p.s.2.110年8月1日起,中央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取消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併領之限制,得與其他弱勢生活津貼(如低收子女生活津貼、特境子女生活津貼)併領。

p.s.3.滿2歲至未滿3歲兒童留原公共托育或準公共保母/托嬰中心,持續發放托育補助費用(改由教育部育兒津貼及衛福部托育補助共同支付,補助總額不變)。

p.s.4.自112年1月1日起,中央準公共托育補助及臺北市友善托育補助取消綜合所得稅稅率須未達20%之限制。

p.s.5.兒童送托準公共托育服務自112年4月4日起臺北市友善托育住再加碼1,000元,第1胎為5,000元、第2胎以上為7,000元。

申請方式:

  1. 育兒津貼: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2. 托育補助:向兒童送托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申請。

p.s.申請臺北市友善托育補助/協力照顧補助,兒童父母均須設籍臺北市。

聯絡資訊:

1.請撥打臺北市1999市民當家熱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分機1622-1625)

2.育兒津貼:請洽兒童戶籍地區公所

3.托育補助:請洽兒童送托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托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