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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於95年起由各區戶政事務所製發「臺北市第3()以上兒童證明卡」(以下簡稱舊式紙卡,如下圖示),因應政策及生活E化趨勢,108101日起停發實體舊式紙卡,改以系統資料介接取代核發實體舊式紙卡。

一、舊式紙卡之資料及效力:

  1. 舊式紙卡資訊,僅(顯)示第3胎兒童本人之姓名、生日及國民統一證號(如圖示),無其父、母、兄、姐之個人資料(姓名、國民統一證號)。
  2. 於108年9月30日底前,所核發之實體舊式紙卡仍具有效力,在申請6歲以下第3胎兒童醫療補助或國小教育補助金等,皆仍可使用。
  3. 公幼招生期間可辦理優先錄取登記,登記方式依各該年度招生簡章規定為準。如招生提供現場登記時,始得出示紙卡於現場查驗;欲辦理線上登記者(尤其是該3胎兒童之兄姊),請至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填寫申請書提供第3胎兒童及其父母兄姊資料,同意授權相關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利線上招生系統介接資料處理及利用。
 
二、108年10月後不再發放舊式卡證,改以系統資料介接給服務(福利)提供機關使用,說明如下:
  1. 108年10月1日起申請證明者,不再核發實體紙卡,民眾可視需求向戶政事務所索取受理申請之收執聯。
  2. 本市相關服務(福利)項目,機關視其業務需求自行評估是否向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申請系統介接。目前已申請介接系統之機關及服務(福利)項目有:
  • 本市衛生局兒童醫療補助系統(查詢兒童醫療補助第3類)。
  • 本市教育局公幼及非營利年度線上招生系統。
  • 本市社會局公托抽籤系統。
  3.本市各項第3胎(含)以上鼓勵生育福利措施,其父或母及其兄姐是否須設籍臺北市,仍應個別視其規定。
 

三、舊式紙卡與系統資料之銜接
  1. 舊式紙卡資料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未獲同意授權,無法提供相關福利業務機關直接處理及利用),以及歷年來舊式紙卡資料保留不完整,故無法直接全面轉至資料系統。
  2. 持有108年10月前核發之舊式紙卡者,為申辦上述各項服務福利項目(尤其線上申辦,例如公幼線上登記抽籤),可洽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確認資料及重新申請,以利系統資料介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