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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場」是兒童發展的重要環境。在遊戲場當中,孩子們聚在一起,他們自由奔跑、跳躍、創造、想像並建立人際互動。在遊戲、玩樂的過程中,孩子們相互學習模仿、發展各種感官與認知能力,認識彼此之間的相似與相異之處,學會尊重與包容。

然而,許多遊戲場缺乏無障礙環境設計,遊具的選擇也沒有考量到身心障礙或特殊需求兒童的需要,使得身心障礙兒童或特殊需求兒童的身影在「遊戲場」逐漸消失…。

「共融式遊戲場」(Inclusive Playground)強調遊戲場的設計,應包容不同孩子的狀況與需要,不論其能力或身心狀況,皆應提供平等參與遊戲場的機會。此一觀念在歐、美、澳洲等地已行之有年,近年亞洲包括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及香港等,也受到這股風潮影響,開始逐步建置「共融式遊戲場」,維護不同孩子參與及使用遊戲場的權益。

臺北市則自105年起,率全國之先,推動「Play for All」政策,由社會局、教育局、公園處、水利處及捷運公司等共同合作,於公園、學校、河濱公園及兒童新樂園等地,共設置8處「共融式遊戲場」,並帶動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嘉義市及高雄市等縣市陸續跟進,成為我國推動共融式遊戲場的先驅。

臺北市已設置87處共融式遊戲場,未來將持續往「Play for All」的目標前進,保障所有兒童享有平等的遊戲權益。